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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对华小客车轮胎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
发布时间:2024/07/26    作者: 无    来源: 《中国橡胶》杂志 订阅

2024年7月25日,巴西经济部发布立案公告,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小客车轮胎产品(“被调查产品”)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。

本次被调查产品为原产于中国的65、70两个系列的13寸、14寸,型号为165、175、185,子午线小客车用轮胎。涉及的NCM税号为4011.10.00。(海关税则仅供参考,被调查产品范围以书面描述为准。)

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12月,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。

本案申请人为Associação Nacional 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。申请人指控中国轮胎行业为非市场经济行业,主张采用阿根廷轮胎企业(Pirelli Neumáticos S.A.I.C.和Bridgestone Argentina S.A.)在阿根廷的国内销售价格10.22 美元/千克作为中国企业的替代国正常价值。

申请人采用调查期中国出口商对巴西出口价格2.47美元/千克作为出口价格。指控的倾销幅度为7.74美元/千克(从量幅度)和313%(从价幅度)。

本次日落复审调查,调查机关将继续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,预计下周将发布抽样企业名单。

主要时间节点

1.相关抽样企业须在收到调查问卷之日起30天内提交答卷,最多可延期30天。

2.其他利害相关方(例如消费者、行业商协会等)可在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申请参与调查。

3.利益相关方应向巴方指定应诉法定代理人,并在91天内(不可延期)提交公证认证后的法定代理人授权文件。

历史案件情况

2008年6月5日,巴西调查机关发起原审调查,2009年9月9日做出原审终裁裁决,采取0.75美元/千克反倾销措施

2012年8月2日,巴西调查机关发起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,并在2013年8月6日做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,继续采取1.08~2.17美元/千克的反倾销措施。

2018年7月27日,巴西调查机关发起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,并在2019年7月25日做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,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,具体税率表如下: